沙特阿拉伯王国(Kingdom of Saudi Arabia) 的石油发现是该国同期发生的两大关键事件之一。 第一个事件是 1932 年 9 月 23 日沙特颁布皇家法令,宣布国家重新实现统一。 第二个事件则是在地质指标表明东部省地下蕴藏石油之后发现了石油。 这一情况促使开国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赫曼·阿勒沙特于 1933 年 5 月 29 日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签署了石油勘探特许权协议。 为此,1933 年 7 月 7 日,沙特王国颁布了一项皇家法令,并在官方公报《乌姆古拉》(Umm al-Qura) 上公布。
沙特阿拉伯王国石油发现协议的签署日期
由于石油勘探期间遇到困难,且该公司也出现资金短缺问题,无力继续运营并履行承诺,1928 年,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取消了该特许权协议。 次年,即 1929 年,全球经济危机爆发,沙特王国境内的资源也随之减少。 随后,沙特政府委托一家新公司寻找水资源,这家公司的所有人是一位名叫 Charles Crane 的美国人。
1931 年 2 月 25 日,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在吉达接见了 Charles Crane。 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即派出一名专家——地质学家 Karl Twitchell,让其从西部地区为起点,途经中部地区,最后抵达东部省,走遍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的各个地区寻找。 1932 年初,Karl Twitchell 交出了自己的水资源调查结果, 并告知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他对哈萨县地下沉积岩层中存在石油的预期。 他还对在拉斯坦努拉县修建港口的想法表示支持。然而,他最终并未并确定此地是否存在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
在此期间,巴林石油公司于 1932 年 5 月 21 日在巴林的 Al-Dukhan 山脉成功发现了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 这一发现重新燃起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的希望,并激励了他寻找投资者开展石油勘探和开采工作的热情。 此举很快便促成沙特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在 1933 年 5 月 29 日签署第二份特许权协议。
该协议共包含 37 项条款,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内容包括:特许权的期限为 60 年,且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必须向沙特政府提供价值 5 万英镑的黄金贷款,分两期支付。 该公司还必须每年向沙特政府支付价值 5,000 英镑的黄金作为租金。 此外,如发现具有商业开采价值的石油,除了向沙特政府支付原油特许权使用费外,该公司还必须支付其他贷款。
协议签署后,第一支地质考察队于 1934 年 10 月 3 日抵达阿拉伯湾沿岸小镇朱拜勒。1933 年,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将特许权转让给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
1935 年 4 月 30 日,该公司决定开始对“达曼一号井进行钻探。 七个月后,这口井产出大量天然气和一些石油,但由于设备故障,钻井队不得不暂停生产,并用水泥堵住油井出口。 1936 年 2 月 8 日,“达曼二号井”的钻探工作开始。这口井的日产量为 335 桶,且最终提高至 3,840 桶。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由此积极开展达曼三号、四号、五号和六号井的钻探。 随后,该公司于 7 月决定对“七号井”开展深度测试。
1936 年 12 月,探井钻探专家开始对深度测试井“七号井”进行钻探。1938 年 3 月的第一周,这口油井从地表以下 1,440 米深处产出石油, 日产量达到 1,585 桶,而且后来仍在持续提高。
数月之间,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便在达曼建造了大批储油罐、油管和一个小型装油站。 1938 年 9 月,该公司着手将石油运往巴林的 Bapco 炼油厂,并于 1938 年 10 月 16 日正式宣布开始商业投产。
1939 年 5 月 1 日,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访问宰赫兰,庆祝第一艘油轮在拉斯坦努拉县装船。 与此同时,全长 69 公里、从达曼油田绵延至拉斯坦努拉港的油管也已完工。 “D. G. Scofield”号油轮 就停靠在岸边,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亲自操作阀门,将第一批沙特石油装上该油轮。 这是沙特阿拉伯王国利用油轮出口的第一船原油。
此后,公司继续进行开采活动,并于 1941 年发现布盖格县的第一口油井 [当时命名为“布盖格一号井”]。 在此之后,沙特又发现了“布盖格二号井”,其钻探工作于 1942 年结束。 再之后,沙特又发现了“布盖格三号井”,其钻探工作于 1943 年 1 月结束。
目前,沙特阿拉伯王国拥有的石油储量占全球石油总储量的 19%,石油产能占全球的 12%,全球市场销售的石油中有超过 20% 都来自该国。 沙特阿拉伯王国在国内外的炼油产能已超每天 500 万桶。 该国的固定石油储量估计约为 2,670 亿桶。 此外,沙特阿拉伯王国还是全球第七大天然气市场。
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
沙特阿美最初是因沙特阿拉伯王国与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之间签署的特许权协议而成立。当时,为管理该协议,沙特成立了一家名为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 (CASOC) 的附属机构。
1936 年,德士古收购了 CASOC 公司 50% 的股权。 1938 年,CASOC 在宰赫兰市设立的达曼油田首次取得商业成功,而达曼油田的原油日产量即刻突破 1,500 桶。 1944 年,“加利福尼亚-阿拉伯标准石油公司 (CASOC)”更名为“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
该公司的业务实现稳步增长,1948 年,“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后来的“埃克森公司 (Exxon)”] 收购了该公司 30% 的股权。 此外,Socony Vacuum 石油公司,后来的 [“美孚公司 (Mobil)”] 收购了该公司 10% 的股权,助力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碳氢化合物资源储备提供销售渠道和资金。
随着石油产能的快速增长,沙特也需要扩大在分销领域的业务范围。1950 年,沙特阿拉伯建成阿拉伯油管,又称泛阿拉伯油管。该油管从阿拉伯湾沿岸一直延伸至红海沿岸,全长 1,700 公里,其中 1,200 公里位于沙特境内, 是当时全球最长的一条油管。
随着公司的发展,1952 年,阿美石油公司的总部从纽约迁至宰赫兰。随后,1973 年,沙特阿拉伯王国收购了该公司 25% 的原始股份,并在 1974 年将占股比例提高到 60%。
该公司继续开展勘探工作,并于 1951 年发现“萨法尼亚海上油田”,该油田是全球规模最大的海上油田。 1958 年,沙特阿美一个日历年内的原油产量超过 100 万桶。
到 1962 年,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又实现了另一个重要里程碑,原油产量累计达到 50 亿桶。 1973 年,沙特阿拉伯王国收购了沙特阿美 25% 的股权。 1975 年,沙特阿美设计、开发并运营了一个主天然气网络,这被称为历史上最有野心的能源项目之一。
到 1981 年,拉斯坦努拉海运码头的原油和石油产品的年运输量首次超过 10 亿桶。
该公司继续发展壮大,到 1976 年,已成为全世界年产量最高的石油生产商,更是石油年产量超过 30 亿桶的首家公司。 1980 年至 1981 年期间,沙特政府将其在沙特阿美的原油特许权、生产和生产设施方面的参股比例提高到 100%。
20 世纪 80 年代,该公司着手修建东西油管,这条油管全长 1,200 公里,旨在将原油从宰赫兰运至可俯瞰红海的延布市,进而提高产量并扩展基础设施。
1980 年,该公司完成国有化,沙特政府获得沙特阿美的全部所有权。8 年后,1988 年 11 月 13 日,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沙特阿美)根据第 M/8 号皇家法令正式成立。 根据该皇家法令,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的权利和特许权会全部转让给沙特阿美公司。 当时,该公司由工程师阿里·本·易卜拉欣·纳伊米领导,他于 1984 年成为公司首位沙特籍总裁,并于 1988 年成为沙特阿美公司的首位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沙特阿美继续发展其业务,并于 1995 年完成 15 艘巨型原油油轮的建造。1998 年,位于鲁卜哈利沙漠的谢巴油田开始投入生产,这是世界上同类项目中规模最大的项目之一。
近期发现
能源系统的发展
沙特阿拉伯王国一直在努力发展其能源系统和机构,紧跟勘探、钻探和生产方面的发展脚步。 为此,该国成立了隶属于碳氢化合物事务最高委员会的碳氢化合物需求可持续性发展计划,并有多家政府实体、研究中心和相关公司参与其中。 该计划旨在维持和提高对碳氢化合物材料的需求,以将其作为未来几十年人类最重要的能源来源之一。 为实现此目标,沙特特意将重点放在碳氢化合物材料在传统和创新用途方面的研究、创新、可持续性和发展上。
为提高能源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并跟上不断变化的能源政策(世界各地智库知识研究和调查的主要重点)的发展步伐,沙特成立了阿卜杜拉国王石油研究中心(KAPSARC)。 KAPSARC 致力于在能源、环境和相关主题(包括经济、政策和技术)领域内进行客观研究, 并在碳循环经济概念中发挥主导作用。 已与五家国际智库携手合作,共同推出《碳循环经济指南》。
该中心致力于在能源和相关主题(包括经济、政策和技术)领域内开展客观研究, 为沙特能源系统提供咨询服务,以及开发与能源主题相关的开源模型和工具, 从而为决策者提供相关建议,帮助他们制定未来能源计划。
作为其研究工作开发系统的一部分,KAPSARC 提出了 10 项举措,其中包括:公共投资项目评估,运输和燃料需求的未来,地区能源市场,气候变化政策与治理,全球石油市场的未来,天然气市场的未来,电力部门的转型,能源和经济的脆弱性,生产效率和经济多样性,以及模型、数据和工具。 此外,该中心还在碳循环经济概念中发挥主导作用, 已与五家国际智库携手合作,共同推出《碳循环经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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