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 (Kingdom of Saudi Arabia)《破产法》(Bankruptcy Law) 是一系列管理公司陷入无力偿付后状况的法律和程序规则。 《破产法》要求公司向商事法院 (Commercial Court) 提起诉讼,采取一些法律措施来改善其财务状况,或在债务过多的情况下终止运营。 这些措施包括清算公司的资产并利用收益偿还债务。
沙特阿拉伯王国《破产法》的历史
沙特阿拉伯王国曾零星颁布过几部涉及《破产法》条款的法律,包括 1931 年的《商事法院法》(Law of Commercial Courts) 和 1995 年的《破产保护性清偿法》(Protective Settlement of Bankruptcy Law)。 2018 年颁布的《破产法》废除了与破产有关的所有单独条款,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破产程序。
2018 年颁布了《破产法实施条例》(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Bankruptcy Law),其中涵盖了《破产法》规定的法定期限和详细程序,共 231 个条款。
沙特阿拉伯王国《破产法》的作用
《破产法》旨在通过重组或合法终止方式,为陷入财务困境的贸易商和合作伙伴的公司提供支持,从而为债权人和资本所有者节省时间和精力。 设立破产程序的原因在于贸易商的财务状况对国家经济十分重要,同时也是为了制定一部法律,用于保障受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影响的债权人或这些公司的员工的权利。
《破产法》促进了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营商便利性,改善了投资环境,使国民经济和外国投资者都从中受益。 《破产法》确定了为帮助破产贸易商而采取的行动,并根据破产公司或陷入困境的公司的情况,将这些行动限定为七种程序。 《破产法》旨在减轻由于公司财务不稳定导致偿还时间不确定的债务案件对公共法院造成的压力。
沙特阿拉伯王国《破产法》的目标
《破产法》旨在规范破产程序,即:保护性清偿、财务重组、清算、小额债务人保护性清偿、小额债务人财务重组、小额债务人清算和行政清算。
《破产法》的条款适用于以下对象:
- 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从事商业活动、专业活动或以盈利为目标的任何活动的自然人。
- 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注册的商业实体、专业实体、受监管实体和以盈利为目标的其他实体或机构。
- 非沙特籍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者,持有资产或从事商业活动、专业活动,或旨在通过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授权机构获取利润的任何活动。 《破产法》仅适用于位于沙特阿拉伯王国内的投资者资产。
破产委员会的组成和任务
根据《破产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成立一个名为“破产委员会”(Bankruptcy Commission) 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至少五名有经验的合格成员组成,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破产委员会应具有法人资格,财务和行政独立,并在商务大臣 (Minister of Commerce) 的监督下运作。 除了《破产法》规定的技术和行政职能外,破产委员会还承担多项任务,包括:建立和管理破产登记簿 (Bankruptcy Register);确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启动清算程序的最低债务额;与中小企业总局 (General Authority for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协调,制定小额债务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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