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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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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管制法(Banking Control Law) 是一部包含一系列与监管银行和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开展银行业务相关程序的法律。该法于 1966 年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国王在位期间颁布。

银行业管制法的内容

银行业管制法包括 26 个条款,其中包括法律中用到的术语,例如:获得许可开展银行活动的实体的定义。 它还包括授予开展银行活动的许可的条件。银行业管制法规定:银行必须一直向沙特货币管理局[现为沙特中央银行] 缴存不低于其存款总额 15% 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银行业管制法包括任何银行禁止开展的活动、任何银行未获得中央银行事先书面许可时禁止开展的活动、银行董事会成员和会计师、沙特中央银行在获得财政大臣批准后可以为其监管制定一般规则的事项、沙特中央银行对任何银行的记录和账户进行的检查,以及如果某家银行明显违反此法规定后当局可能采取的措施以及惩罚。

开展银行活动的许可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银行业管制法规定:如需获得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开展银行活动的许可,必须向沙特货币管理局(现为沙特中央银行)提交申请。收到所有需要的资料后,当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为财政部提供建议。

根据银行业管制法的规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成员、总行经理和分行经理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银行违反本法规定或者为实施本法而发布的决定和规则的行为负责。

银行业管制法的禁令

根据银行业管制法的规定,禁止任何未获许可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开展银行活动的个人在其文件、印刷品或商业地址中使用“银行”一词、其同义词或任何语言中的任何类似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