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Nuclear And Radiological Regulatory Commission,NRRC)负责管理沙特阿拉伯王国和平利用核能的活动、做法和设施。 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保护人类和环境,以免受到天然辐射等任何实际或潜在辐射照射,并履行沙特阿拉伯王国在相关协议和公约下的义务。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的成立
该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13 日经内阁批准成立。 沙特阿拉伯王国于 20 世纪 60 年代初开始运用辐射技术,当时该技术主要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勘探活动,这些活动之前由石油和矿产资源部负责监管。 过去二十年,辐射应用在多个领域得到发展,包括医疗和工业应用、能源及其他领域。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的任务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承担多项任务,主要包括:监控核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和管控;制定核安全、安保和保障条例;提高民众对核辐射危害的认识;制定核和辐射应急准备必备要求;检查和监控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活动、做法和设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与其活动有关的国际组织中代表沙特阿拉伯王国。
2018 年 4 月 11 日,内阁批准了《核损害民事责任法》和《核与辐射控制法》,后者对违反法规的人员给予严格处罚,包括监禁和最高 3,000 万沙特里亚尔(相当于 800 万美元)的罚款。最典型的违法行为包括:
- 未经许可运送、拥有、使用、运输、改变、散布、修改或处置核材料;
- 任何因违反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有关核安全、安保或保障的法律而对人或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或危害的行为;
- 盗窃、抢劫、挪用或以欺诈方式获取核材料或放射性材料;
- 非法将核材料或放射性材料运出或运入沙特阿拉伯王国;
- 任何以威胁、武力或任何其他恐吓形式要求获得核材料或放射性材料的行为;
- 威胁使用核材料或放射性材料来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或对财产或环境造成严重损害,或迫使个人、国际组织或国家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具有法人人格,在行政方面享有独立性。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享有独立的年度预算,由沙特阿拉伯王国按照国家总预算分配安排发放预算。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由首相管理,其文职雇员须遵守《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根据《核与辐射控制法》,任何人不得泄露与核材料实物保护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未经授权向第三方传达任何信息,或为获取这些信息提供便利。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在位于首都利雅得的总部处理事务。 该委员会的董事会主席为能源大臣阿卜杜勒-阿齐兹·本·萨勒曼王子殿下。 董事会负责管理该委员会的事务,并做出各项必要决策,以实现委员会的目标。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设有首席执行官 (CEO) 一职,该职务由董事会决定任免。 首席执行官负责管理委员会的事务,特别是安排委员会参与国内、区域和国际会议、研讨会及展览。 根据组织安排,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是沙特阿拉伯王国所加入的相关协议和公约的国家联络机构。 此外,首席执行官还负责多项事务,包括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外的司法机构和政府机构中代表该委员会。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在沙特 2030 愿景中的作用
核与辐射监管委员会成立于沙特 2030 愿景推出两年之后,当时沙特阿拉伯王国公布从石油经济转向多元化生产经济的计划。 为顺利开展原子能项目,沙特阿拉伯王国推出了一系列国家政策,主要包括:根据立法、国际条约和协议,仅出于和平目的进行原子能开发活动;根据独立的管理监督框架,确保核设施和放射性设施达到核安全和安保标准;通过发展原子能领域的本地化内容来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在管理和运作方面完全遵守透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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