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争总局 (General Authority for Competition) 负责监管《竞争法》及其实施条例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实施情况。 该局的职责包括打击影响合法竞争的垄断行为,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本地市场商业部门的竞争秩序,监督市场以确保贯彻实施公平竞争细则,以及颁布监管细则和程序。
成立
竞争保护委员会是竞争总局的核心。 2004 年,沙特阿拉伯颁布皇家法令,正式批准出台《竞争法》,为竞争保护委员会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之后沙特又相继颁布多条皇家法令,直到 2017 年,沙特通过一项决议,将“竞争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竞争总局”,同时批准出台了新的《竞争法》。 2019 年,沙特颁布皇家法令,批准实施新修订的《竞争法》。
《竞争法》为竞争总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其条款适用于沙特王国境内所有机构,但获得政府授权以在特定领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共机构和国有公司除外。 此外,该法律也适用于可能会对国内竞争产生负面影响的海外活动。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规则和自由竞争原则确定,但由内阁定价或根据特定法律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任务
竞争总局在《竞争法》框架下履行多项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颁布监督市场的程序和细则以确保公平竞争,以及颁布管控违法行为的条例和防止垄断行为的细则。 此外,竞争总局还致力于促进竞争文化的发展,建立和更新数据库并收集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以实现其目标。 该局的任务还包括:批准计划草案、公共政策和竞争法,监测市场以确保贯彻实施公平竞争细则,识别《竞争法》条款未涵盖的活动,并就总局收到的“经济集中”申请做出决策。
《竞争法》将“经济集中”定义为具有以下特点的活动:导致一个实体的资产所有权、权利、股权、股份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另一个实体,并使一个或多个实体能够直接或间接支配另一个或多个实体。 这种活动可能发生在以下情形中:合并、并购、收购、共同管理两个或多个部门,或通过任何方式拥有市场上某种商品 40% 的总供给市场份额。
监管
竞争总局具有独立法人人格,在财务和行政方面具有独立性, 其年度运营预算会从国家预算中拨付。 在扣除竞争总局要求的所有用项和其他支出后,所得所有财政资源盈余会转交给财政部。 竞争总局由首相管理,设有董事会,董事会主席由皇家命令任命的部门大臣担任。 该局的局长负责行政管理工作,由董事会主席提名并由皇家法令任命,级别为卓越。 竞争总局在位于首都利雅得的总部处理事务。 该局的董事会是负责监管总局运作与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 此外,董事会还负责制定该局应遵循的计划,并贯彻实施与竞争和限制垄断行为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服务
竞争总局为个人受益者和商业部门提供电子服务,旨在提高运营效率和质量。 这些服务包括:受理投诉和报告;审查合并与收购申请;受理系统申请中的豁免申请;促进和解与调解;报告“经济集中”行为;评估“经济集中”申请的财务因素;以及奖学金和培训计划申请。
2021 年,该局审查的“经济集中”(合并与收购)申请数量从 137 个增加到 295 个,增幅达 115%。 值得注意的是,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增长最为显著。 此外,针对可能违反《竞争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行为,该局组织的相关研究、调查和审查活动数量从 110 个上升至 257 个,增幅达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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