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院(Public Prosecution) 是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专门负责犯罪调查的司法机关。该机关于 1989 年 5 月 29 日根据皇家法令设立,最初名为“调查和公诉局”,后于 2017 年 6 月 17 日更名为总检察院。该机关总部设在首都利雅得,旨在促进正义和保护社区。
沙特阿拉伯王国总检察院的成立
沙特阿拉伯王国总检察院在最初成立时由内政部大臣管理, 但修订后的《总检察法》赋予了其完全独立性。总检察院在组织结构上由沙特阿拉伯国王管理,且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其事务。总检察院属于司法系统的一部分,聘有具备司法权力的刑事侦查人员。
沙特阿拉伯王国总检察院的工作
沙特阿拉伯王国总检察院的工作原则是维护权利与自由,通过与相关司法和行政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和巩固这一原则。总检察院的主要职能包括调查犯罪行为,并据此决定是否提起或撤销诉讼;此外还包括向司法机构提起公诉,申请上诉或推翻判决,以及监督刑事判决的执行情况。
依据内阁在 2020 年 4 月修订的相关法规,沙特王国的总检察院有权监管和审查监狱、拘留中心以及任何执行刑事判决的场所。
沙特阿拉伯王国总检察院的现行检察系统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总检察委员会批准,总检察院内部新增了若干个公共检察部门,这些部门被首次纳入总检察院的现行检察系统, 其中包括终审检察和上诉检察。
新的分支机构和部门名称修改如下:交通检察部、环境检察部、人口贩卖检察部、网络犯罪检察部、公共道德检察部、基金检察部、家庭和青少年检察部、毒品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妨害公共信仰罪检察部、国家安全检察部、人身攻击检察部、国际合作检察部、总检察院、监狱监管检察部和监察检察部。
沙特阿拉伯王国总检察院的组织结构
检察官由皇家法令任命,其级别为大臣。总检察院成员不得同时从事任何可能与该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相冲突的贸易、职业或其他工作。
总检察院开展的所有工作均为高度机密,包括相关调查和其他活动。检察院成员不得透露在工作中得知的机密信息,即使在离职后也应遵守本义务。
沙特王国总检察院成员只能在纪律条款和规定下接受审判。 以下任何情形均可导致总检察院成员服务的终止:批准辞职;年满 65 岁;强制退休;在能力评估中连续三次获得低于平均水平的评估结果;丧失职业信誉和声望;因健康原因不再适任;试用期间未达标;遭遇不幸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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