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的行政区划是指在地理和组织上共同构成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实体。 这些行政区划按照以《治国基本法》为基础的统一法律运作。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行政区划
根据 1992 年 3 月颁布的《省法》,沙特阿拉伯王国按三个行政级别划分为 13 个省,省下设县和在行政上隶属于县的中心(但受省政府直接管理的中心除外)。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行政区划包括 13 个省,省下设 150 个县和 1,377 个中心,其中省享有最高行政权。 每个省都设有一个行政首府,构成治理的主要单位,也是省政府所在地。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行政区划依据地理、人口、安全和环境因素以及连接各县的交通网络划分。
沙特阿拉伯行政区划的主席
内政部大臣负责管理沙特阿拉伯王国行政区划的组织结构。 各省省长皆由皇家法令任命。 省长负责管理该省与法律和公共安全有关的事务,决定法院的判决,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在省内提供政务服务。 根据皇家法令,省长不在位期间,应由一名最高级别(卓越级别)的副省长代为处理事务。
根据《省法》,沙特阿拉伯王国可根据皇家法令组建新的县, 但各个中心可由该省省长提议并由内政部大臣决定建立。
每级政府都对特定地域享有政府主权, 但它们没有资格制定法律和立法, 其权限仅限于在沙特实施《治国基本法》。
1992 年颁布《省法》之前,沙特被划分为 9 个省。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发展与皇室机构
沙特阿拉伯王国成立了多个发展机构,包括东部省发展局、麦地那省发展局、哈伊勒省发展局和阿西尔省发展局。 这些机构与各省政府合作管理发展区域和城市,并且在组织上受首相管理。 此外,沙特阿拉伯还设有四个皇家委员会,它们是具有法人人格和财政自主权的政府实体,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处理事务。 这些皇家委员会分别是:利雅得市皇家委员会、麦加市和圣地皇家委员会、朱拜勒和延布皇家委员会以及欧拉皇家委员会。
2015 年 10 月,沙特阿拉伯修订了各省政府行政条例,将妇女事务办公室纳入各省行政部门的组织结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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