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负责监督 1992 年颁布的沙特阿拉伯王国《治国基本法》中规定的人权是否得到有效保障。 该委员会是根据内阁于 2005 年 9 月 12 日颁布的人权委员会条例成立的。 沙特阿拉伯王国以正义、协商及和平等为基础治理国家,国家负责确保人权得到保障,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教育权、健康权和工作权。 该委员会还负责保护家庭的安全,赋予妇女权力,鼓励人们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保护人们组建和支持协会组织的自由,并维护人们参与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的权利。
人权委员会的报告
根据相关协议,人权委员会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和阿拉伯人权委员会提交沙特王国的相关报告,以衡量沙特阿拉伯履行这些协议所规定义务的进展情况。 自 2006 年成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以来,沙特阿拉伯便一直与联合国人权相关机构携手合作并参与相关举措,同时还提交了与其加入的基本人权公约有关的所有报告。 该委员会正在执行其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下承诺的建议,并会继续与特别程序携手合作。 沙特阿拉伯根据为实现其各项目标 [主要是沙特 2030 愿景 (Vision 2030) 的目标] 而制定的计划和政策,充分考虑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和普遍定期审议机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相应采取必要的立法和制度措施,并强化人权领域的区域和国际合作。
沙特阿拉伯已成为多项区域和国际人权条约的缔约国,其中包括《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伊斯兰教儿童权利国际公约》和《阿拉伯人权宪章》。
人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
人权委员会具有法人人格,行使其职责时享有完全独立性,并由国王直接管理。 2016 年 3 月 14 日,该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根据内阁的一项决议进行了重新安排。 人权委员会旨在根据国际人权标准保护和促进人权,同时也会加强人们在各领域的人权意识。 该委员会负责就人权问题提供意见和建议。
人权委员会共有 11 个分支机构,除此之外还设有一个总部。 各分支机构下设 4 个主要部门:通讯宣传部、投诉部、监督调查部 和行政事务部。
人权委员会主席经皇家法令任命,级别为大臣,副主席亦由皇家法令任命,级别为卓越。 该委员会在其位于首都利雅得的总部开展运营工作。 委员会的组架构包括战略规划和机构卓越总署、研究和调查总署、法务总署,以及出版和传媒中心等多处总署。 该委员会的附属组织还包括 3 个主要机构:国际合作局、人权保护局和机构资源局。
人权委员会理事会的构成
人权委员会理事会负责该委员会的各项事务及其行政管理工作。 该理事会的权力源自委员会的规章制度。相关法规规定:由委员会主席担任理事会主席,委员会副主席担任理事会副主席,理事会还包括经由皇家法令任命的 18 名成员,成员的任期为 4 年,且可连任。 理事会成员应在伊斯兰教法 (Sharia)、法律、政治或教育科学方面拥有丰富资历,并在人权领域拥有正直的声誉和优秀的能力和经验。 理事会成员应在任职期间尽责投入工作。 此外,理事会还包含经由皇家法令任命的 6 名非全职成员,他们的任期均为 4 年,且可连任,这些成员以对人权的关注而变得知名。 这些非全职成员有权参加各项会议,但不具备投票权。 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能会召开紧急会议。
沙特阿拉伯人权的发展
沙特阿拉伯在保障人权、促进人权发展领域取得了质的飞跃。 其中的成就如下:沙特阿拉伯制定了立法和制度框架,同时还打造了全国各大人权领域的全新路线图,涵盖妇女权利、老年人权利、儿童权利、残障人士权利,以及打击人口贩卖。 在多项与人权相关的国际指标中,沙特王国的排名也有所提高。 其中在世界银行公布的报告《2020 年妇女、营商与法律》中,沙特阿拉伯王国在妇女赋权和维护妇女权利方面被评为全球 190 个国家/地区中处于最先进水平、改革取得最大进展的国家。
沙特 2030 愿景在人权改革领域的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愿景的内容涵盖各种权利,包括生命权、安全权、健康权、教育和培训权以及工作权。 该委员会还负责保护家庭的安全,赋予妇女权力,鼓励人们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保护人们组建和支持协会组织的自由,并维护人们参与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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