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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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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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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是指通过电子手段以结构化电子格式开具并存储的发票,符合税务发票的规定要求。手写或扫描的发票不属于电子发票范畴。 沙特天课、税务与海关总局 (ZATCA) 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启动了名为“Fatoorah”的电子发票项目。

电子发票内容

电子发票包含税务发票的所有要素,须通过指定的电子系统开具和存储, 但不包含手写或扫描发票。税务发票分为两种类型:标准税务发票和简易税务发票。

标准税务发票适用于企业间交易 (B2B),包含标准税务发票的全部要素;简易税务发票则适用于企业对消费者交易 (B2C),包含简易税务发票的全部要素。

电子发票项目“Fatoorah”

该电子发票系统旨在将纸质发票及通知单的开具流程转化为电子化流程。该系统支持买卖双方以结构化电子格式,有序交换和处理电子发票、贷记通知单及借记通知单。

电子发票实施阶段

电子发票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聚焦电子发票的签发与存储,适用于所有增值税注册纳税人(境外居住纳税人除外)。 第二阶段侧重系统集成与对接。

第一阶段实施详情

  电子发票项目第一阶段(开具与存储阶段)自 2021 年 12 月 4 日起正式实施。本阶段要求所有受《电子发票实施细则》约束的纳税义务人全面停止使用手写发票,或通过文字处理软件和电子表格软件开具的发票。纳税人须确保其采用的电子发票解决方案符合沙特天课、税务与海关总局(ZATCA)的技术规范,并确保开具和存储的发票包含二维码在内的所有必要要素。  

第二阶段实施详情

天课、税务与海关总局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实施电子发票第二阶段(集成阶段)。 该阶段旨在将受电子发票法规约束的纳税人的电子发票系统与总局系统("Fatoorah" 平台)对接。 总局已通知相关企业完成该阶段所需准备工作。集成阶段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分批实施,首批纳入企业须完成本阶段所有要求,
且 2021 年增值税应税收入须超过 30 亿沙特里亚尔。该阶段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新增若干要求,包括将纳税人电子发票系统与总局系统对接,以及按指定格式开具包含附加要素的电子发票等。
第二阶段采取渐进式分组推进, 总局会在预定集成日期前六个月直接通知后续批次企业。

截至 2024 年 6 月,已有十三个批次的企业收到实施电子发票系统“集成与推广”阶段的通知。 第十三批次包含 2022 年或 2023 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超过 700 万沙特里亚尔的企业, 这些企业须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其电子发票系统与“Fatoorah”平台的对接。

电子发票管控和要求

用于开具电子发票及电子通知单的技术解决方案须具备通过应用程序接口 (API) 与外部系统集成的能力,并保持互联网连接。此类数字系统应确保安全性,具备防篡改功能,能抵御用户或任何外部方的未经授权访问。

开具电子发票所使用的电子系统须符合适用的数据安全与网络安全管控要求,确保所有参与电子发票及通知单开具、存储、传输的系统均符合法规要求。 这包括电子发票系统及其通知单所需的所有设备、软件、网络和系统。

违规行为与处罚措施

天课、税务与海关总局明确规定了电子发票第一阶段相关违规行为及处罚标准: 未以电子方式开具及存储发票的,将处以最低 5,000 沙特里亚尔的罚款; 其他违规行为(如简易税务发票缺失二维码、标准税务发票未注明买方增值税登记号、未报告影响电子发票开具的技术故障等)将对企业发出警告; 对已开具电子发票进行删除或篡改的,将处以最低 10,000 沙特里亚尔的罚款。
所有处罚依据违规类型及发生频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