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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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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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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特阿拉伯王国 (Kingdom of Saudi Arabia) 的《执行法》(Enforcement Law) 是一套用于管理沙特阿拉伯王国执行法院工作的法律规定。 并旨在明确执行法官的角色和职责、接受执行裁决的条件、《家庭法》(Family Law) 中各项事务的执行规定、破产事宜及其他若干规定。

沙特王国《执行法》的历史

《执行法》于 2012 年颁布,约有 98 项条款。 在这部专门的法律颁布之前,执行法院的工作受 2001 年颁布的《伊斯兰法院诉讼法》(Law of Procedure before Shari'ah Courts) 中的一系列条款监管, 具体范围是第 196 条至第 232 条。此外,2008 年颁布的《申诉委员会法》(Law of the Board of Grievances) 的第 13 条也可监管执行法院的工作。

2020 年和 2022 年,沙特王国在不同日期对《执行法》中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订, 包括第 46 条、第 74 条、第 75 条和第 90 条。 此外,第 75 条于 2020 年被废除。

沙特王国《执行法》的作用

《执行法》致力于规范沙特王国执行法院的工作。 该法负责监督执行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包括法官、执法人员和执法场所(如土地、房产和扣押资产)的管理人员。

《执行法》还管理拍卖程序,该程序由执行法院监督,旨在收回应付给债权人的资金。 并明确规定了出售扣押资产的程序,包括拍卖天数、拍卖公告方法,以及执行官员在资产出售前所需采取的行动。

《执行法》规定的执行法官职责

根据案件情况,执行法官可以由以下人员担任:执行巡回法庭及该法庭法官的负责人、执行巡回法庭的法官或拥有执行法官权力的法官。 执行法官不仅负责判决和裁定行政和刑事案件,还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执行法官工作时需遵循《伊斯兰法院诉讼法》中规定的程序,并由足够数量的执法人员协助。 执行法官还需根据简易程序的规定解决执行争议,无论争议涉及的金额大小。 执行法官有权发布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决策和命令,包括寻求警方或相关部门的协助。 此外,执行法官还有权实施和解除旅行禁令、下达监禁和释放命令、强制要求披露资产以及审理破产索赔。

《执行法》中的处罚规定

《执行法》第 88 条规定:1. 犯有下列任何一项罪行的任何债务人都将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a) 拒不执行对其作出的最后判决,或确认隐匿或非法转移财产,或拒绝披露财产信息; b) 以妨碍执行为目的提起诉讼; c) 债务人或其他人抗拒执行,具体做法包括威胁或攻击执法人员或获得授权的执行人员,或者对债权人实施任何此类行为,或做出意图阻碍执法的任何其他非法行为; d) 在法庭上或诉讼期间作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信息。 2. 任何协助债务人实施本条第 1 款 a)、b)、c) 和 d) 项中犯罪行为的人,应处以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刑罚。

《申诉委员会执行法》的实施

2023 年 7 月 24 日,由行政司法委员会 (Administrative Judiciary Council) 总秘书处 (General Secretariat) 代表的申诉委员会 (Board of Grievances) 宣布,行政司法委员会已批准于 2023 年 8 月 20 日开始实施《申诉委员会执行法》(Enforcement Law before the Board of Grievances)。 这一决定是在利雅得 (Riyadh) 申诉委员会总部举行的委员会会议上做出的。 会议还确定了数字执行平台的推出时间,该平台将在《执行法》实施的同一天开始受理执行请求和争议。 在平台启动后的前 90 天内,以下情况可优先登记请求执行:自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其他执行债务的权利产生之日起已超过五年,但债务人尚未清偿债务。 该决定规定,如要代表行政实体提出执行请求,必须通过与政府平台直接集成的数字行政执行平台提交。 不接受以其他形式提交的执行请求,以确保执行具有公正性并能实现快速维权。

《执行法》发展项目

《执行法》于 2012 年 7 月 3 日根据第 M/53 号皇家法令颁布,其实施条例则于 2013 年 2 月 27 日颁布。 这些条例随后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更新。 《执行法》及其条例中的若干条款已经过修订。2020 年 1 月 29 日,司法部大臣 (Minister of Justice) 发布了第 7207 号决定,颁布了最新的实施条例修正案, 其中包括修改监禁执行规定和暂停服务事宜。 鉴于《执行法》对社会和经济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以及要在实现沙特 2030 愿景 (Vision 2030) 司法系统目标的同时平衡各方权益,司法部大臣已下令启动《执行法》发展项目。 2021 年 5 月 9 日,司法部 (Ministry of Justice) 通过国家竞争力发展中心 (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Center)“Istitlaa 平台”(Istitlaa Platform) 发布了项目草案,以收集公众、私营部门和政府实体的反馈。

该项目包含需要引入的若干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实现项目目标,并能根据沙特 2030 愿景及其实施计划发展执行司法机构。 其中最重要的规定包括:允许将非司法行为的执行程序委托给私营部门或专门单位;启动合意执行机制,参考实施条例对规定和程序作出安排,并且可以将这些程序的执行工作委托给私营部门处理;实现服务和执行程序自动化,并在服务和程序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从《执行法》中删除与破产有关的条款,准备将这些条款编入单独的《民事破产法》(Civil Insolvenc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