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投资,是一项支持沙特经济的投资制度。首部《外国投资法》于伊历1376年(公元1955年)在沙特阿拉伯王国颁布,旨在吸引外资并引导其服务于发展目标。
根据相关法规,外国投资者被定义为:不持有沙特阿拉伯国籍的自然人;或不完全由沙特阿拉伯国籍合伙人组成的法人实体。外国投资则指根据该制度及实施细则,将外资投入获许可的经济活动。
外资定义(根据《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外资包括外国投资者拥有的以下资产与权利:
- 现金、证券及商业票据;
- 用于增资、扩建现有项目或新建项目的**外国投资收益;
- 机械设备、生产配件、运输工具、生产所需不动产等实物资产;
- 无形资产(如许可证、知识产权、技术知识、管理技能及生产方法)。
- 投资领域**不涉及禁止外资进入的负面清单行业;
- 产品技术规格及生产方式**符合沙特、海湾或国际标准;
- 申请人无重大违反该制度的最终判决或决定记录;
- 申请人无财务或商业违规的前科(无论境内或境外);
- 申请人需遵守许可申请表所列的承诺与条件;
- 授予许可需符合投资目标及监管机构宗旨(上述条件同样适用于许可续签)。
沙特阿拉伯王国致力于吸引外国投资,旨在实现技术转移与本土化、扩大经验交流,从而推动国家发展计划。这种投资被视为国际投资的一种形式,反映了一个经济体中的常住实体对另一个经济体中的企业拥有长期利益。其中,常住实体被称为 “直接投资方”,而相关企业则称为 “直接投资企业”。这种长期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方与企业之间存在持久关系,并且投资者对企业管理具有重大影响力。
根据沙特最新适用的外国投资法(2000年/伊历1421年颁布),外资包括:现金、证券及商业票据;机械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产品及运输工具;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等具有价值的权利),前提是这些资产由非沙特自然人或法人持有。
沙特自1955年(伊历1376年)颁布首部《外国投资法》起,开始系统性地吸引外资以促进发展。该法规定,本国资本在项目中的占比不得低于51%。
随着外国投资对国家财政及项目融资的重要性日益提升,沙特于1963年(伊历1383年)颁布了新制度,为外资提供激励措施,包括享有与本国资本同等的待遇,但要求本国资本占比不低于52%。
此后,沙特立法机构根据经济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外资制度,因此于1978年(伊历1399年),通过皇家法令修订了制度,以适应区域及国际经济变化和发展; 随后在2000年(伊历1421年)通过皇家法令颁布了新版制度,旨在推动国民经济向知识型经济转型,并促进技术向沙特转让。
伊历 1421 年/公元 2000 年的法律适应了现代国际投资的要求和规则,并相应地废除了其在伊历 1399 年/公元 1978 年颁布的对应法律,包括对沙特王国外国投资的条件、程序、特权和保证的监管、外国投资被排除在外的活动清单、外国企业享有与本国企业同等的优惠和激励;明确外国投资者的权利、豁免和义务;投资总局(现为投资部)的职责和权力;制定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及解决争议的机制;优化外资税收政策。
更新后的《外商投资法》扩大了对外商投资相关机构职权的定义,为吸引更多资本开辟了道路,并将外商投资定义为不具有沙特国籍的自然人或并非所有合伙人均拥有沙特国籍的法人。
更新后的制度赋予外国投资更大的灵活性,增强了国民经济的实力并为其注入了更多的流动性,因为它允许在许多领域拥有高达 100% 的外资所有权,包括:天然气、发电、海水淡化和石化,同时将与外国投资公司相关的所得税从 45% 降至 30%。
该系统有助于实现外国直接投资流向沙特的预期目标,2004 年的数据显示,它吸引了 19.42 亿美元,2005 年约为 120.97 亿美元,2006 年达到 182.93 亿美元,2007 年在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中位居阿拉伯世界第一,上升到约 243.18 亿美元。
-t确保沙特和非沙特投资者之间以及非沙特投资者之间的平等。
-t根据沙特王国的规定,确保所有投资的财产得到保护。
-t提高投资的可持续性,并采取清晰透明的程序来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t在有需要时提供投资激励措施,提高发放投资激励措施的完全透明度,并编制一份投资激励措施清单,并根据一般、明确和非歧视性的标准予以发放。
-t维护环境和社会标准,以确保沙特和非沙特投资者遵守沙特加入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规则。
-t根据沙特王国的规定和国际承诺,为非沙特技术和行政雇员及其家人和住所的入境和居留相关程序提供便利,以便参与与外国投资相关的活动。
-t根据沙特王国的国际承诺,对外国直接投资产生的科学和技术进行转让和本地化。
沙特阿拉伯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涵盖所有经济领域,并拥有强大的资源基础以支持投资增长和优化现有潜力。沙特在二十国集团(G20)中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购买力平价)排名第五。2020年,沙特外国直接投资流入达54亿美元,与同年全球下降 35% 相比增长了 20%。此外,沙特外国投资存量占GDP的比例高达34.5%。
投资沙特有七个理由:独特的投资机会、雄心勃勃的一系列改革、战略地理位置、有吸引力的房地产解决方案、年轻的劳动力、提高生活质量的杰出成就以及多元化和有效的金融部门。
沙特王国的投资机会和激励措施成倍增加,潜力不断扩大,包括 1.3 万亿美元的未开发采矿潜力储量、沙特阿美未来十年规划的 1000 亿美元石化投资、未来十年 640 亿美元的艺术、旅游和娱乐投资、未来五年公共和私营部门 2240 亿美元的医疗保健支出、到 2030 年预计 1500 亿美元的运输和物流投资,以及 18 亿美元政府支持的风险投资资金。
根据沙特 2030 年愿景,可以在多个领域进行投资,包括:医疗保健和生命科学、采矿和金属、房地产、金融服务、农业和食品工业、信息和通信技术、航空和国防、旅游和生活质量、工业和制造业、运输和物流、制药和生物技术、人力资本和创新、化工、能源和环境服务。
沙特阿拉伯为完善投资体系和商业环境,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旨在促进商业部门发展并增强投资吸引力。国家竞争力中心在此框架下致力于实施一系列旨在增强竞争环境的改革,通过研究公共和私营部门面临的障碍和挑战,识别和分析它们,提出解决方案和举措,在法律法规层面实施改革,以发展促进改善竞争环境的立法和程序环境,依靠互补参与关系的力量通过与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一起建立和加强它们。
该中心致力于的改革包括几个核心领域:
- 立法与监管改革。
- 营商环境优化。
- 流程简化与自动化。
- 促进女性参与经济发展。
- 经济挑战分析与研究**
沙特王国发生的最突出的立法和监管改革包括:
-t允许大多数行业的 100% 外资完全所有权,包括:卫生、工程、批发和零售贸易、金属、教育、防务、运输、出版和媒体。
-t发布《承包商分类法》。
-t《贵金属和宝石法》的修改。
-t颁布新的《破产法》及其执行细则。
-t颁布《商业抵押贷款法》及其执行条例。
-t制定《资本市场管理局执行条例》和《公司法》,以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t制定沙特建筑规范法规。
-t沙特商事仲裁中心成立。
-t推行立法公众咨询机制(第713、476号决议)。
-t颁布新的《政府招标和采购法》及其执行条例。
-t颁布《动产权利保障法》及其执行条例。
-t颁布《商事法院法》及其执行条例。
在改善沙特王国的商业环境方面,最突出的改革包括:
-t在 24 小时内通过统一的电子窗口“Fasah”在沙特港口进行集装箱清关。
-t许可商业活动全天 24 小时运营。
-t60 分钟完成房产所有权转让手续。
-t根据国际最佳实践,将总投资许可证要求降低 54%。
-t发布不要求私营部门机构必须加盖机构公章的决定,只需通过商会认证。
-t在未经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的情况下,不得征收任何费用。
-t统一服务中心改革:建立单一监管体系。
-t颁布皇家法令,将与商业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翻译成英文。
-t批准在司法部网站上公布最高法院发布的商事判决。
-t批准电价调整新规:实施前需至少30天公示期。
-t推出“私营部门意见平台”。旨在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为投资者和政府机构建立直接对话机制,以及收集并分析挑战与建议:系统性研究私营部门反馈,优化政策制定。
-t医疗从业者签证流程简化。取消文化专员认证要求:不再强制要求外籍医疗从业者通过沙特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启用“Mumaris Plus”专业认证系统:由沙特卫生专业委员会(SCFHS)直接审核资质。
为投资者提供的激励措施
沙特阿拉伯王国提供众多激励措施,鼓励各个行业的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多元化发展。 五年发展计划始终聚焦审查相关战略,同时重新评估特定的适行经济制度和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审查内容包括:
-t在审查后重新颁布《外商投资法》并宣布修订税制,并对其进行修改以使其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
-t扩大向沙特驻外领事馆的商人和外国投资者直接发放访问签证,以便利签证程序,为商业部门和外国投资流动服务。
-t允许外国人在沙特拥有房地产,并修改担保制度以实现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t鼓励外国投资,包括启动监管法规和决策,并努力研究阻碍外国资本流动的问题。
沙特阿拉伯王国致力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推动了本国经济领域法律得到进一步完善,旨在提升经济活力,加快实现发展愿景。 在此背景下,沙特阿拉伯王国已批准新版《外国投资法》,其中规定了对外商的各种激励措施,包括:
外商利润的税收方面,例如:如果外商公司年利润超过 10 万沙特里亚尔,那么政府将承担由该利润所产生税金的 15%,并采用结转未来亏损的原则。
外商可以针对各种活动获得多份许可,须遵守法规规定的必要控制措施。
在本法规定下获得经营许可的外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之一:
第一:本国投资者和外商共同拥有的合资企业;
第二:外商独资企业,其形式须按照法律和指令确定。
程序和行政管理方面,例如:审查商人和外商的签证担保、居留情况和产权体系,精简外商所需文件,整合服务外商的实体。
法律的本质方面,例如:扩大外商可投资的项目领域而不限于开发项目。
其他方面,例如:允许外商投资股市。
目前,沙特阿拉伯王国提供了各种吸引外资的激励措施,致力于成为充满吸引力和活力的投资目的地。 针对拟在沙特阿拉伯王国设立区域办事处的外商分公司,此举也包括一些特殊激励措施和支持工作,旨在建立市场化活动集群,实现知识转让,提升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具体包括:
贷款计划:
- 公共项目和私营项目贷款计划:为公共投资项目和私营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包括降低利率、设置 4 年至 6 年的宽限期以及长达 22 年至 25 年的长期贷款等福利。
服务于阿拉伯国家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贷款计划:提供贷款和便利条件,协助成员国解决总体国际收支逆差问题。
阿拉伯原产货物交易融资服务:通过授信为阿拉伯原产出口货物提供再融资服务,如出口前信贷服务、装运后信贷服务、买方信贷服务和进口信贷服务。
服务于投资和出口信用担保的政治和商业风险保险:旨在鼓励在阿拉伯国家投资并促进当地贸易和出口的计划和担保。
服务于成员国内各机构和生产性项目的权益和债务融资:提供各种融资计划以支持项目投资,并向各公司和生产性项目提供贷款。
出口信贷融资、担保和保险:沙特阿拉伯王国通过沙特进出口银行、沙特工业发展基金和其他相关实体,提供出口信贷融资、担保、保险和其他出口相关激励措施。
服务于能源和公共事业:在工业城市的能源、水、天然气、乙烷、柴油和房产等方面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解决方案,从而使投资者从中受益。
服务于研发项目的财政激励:对创新者的财政支持包括为国内外研发项目提供多用途贷款。
就业支持计划:通过专门的计划,寻找就业机会。
信贷和免税:在各个领域实施免税政策(例如研发项目投资和出口利润),从而使投资者从中受益。
沙特阿拉伯王国《外国投资法》还包含很多关键支持要素,包括:
就业支持:
- 人力资源开发基金推出了一项计划,旨在鼓励沙特公民参加培训、实现就业。
- 为沙特毕业生提供在职培训的“Tamheer”计划;
- 非营利机构举行的培训;
- 健康证明持有者的康复;
- 培养国家骨干人才各项技能的“Doroob”计划。
税收支持:
- 解决已选定材料、设备和机械的关税障碍;
- 沙特劳动力工资和成本免税政策。
财政支持:
- 出口信贷便利;
- 能源、水、天然气、乙烷和柴油的支持计划;
- 研发项目的财政激励政策;
- 工业投资的贷款计划。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投资制度
凭借《投资法》的便利性和积极的发展计划,沙特阿拉伯王国在第 8 个发展计划期间外国直接投资额显著增加:从 2004 年的约 72.8 亿沙特里亚尔增加到 2008 年的约 143.33 沙特里亚尔,此期间预计年均增长率约为 110.6%。
第 8 个发展计划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投资总局(现为“投资部”)于 2005 年制定了一项一体化战略,其中包括多项关键举措:向所有沙特籍和非沙特籍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服务、便利条件和信息,通过向目标外商展示投资机会以吸引新投资者在沙特落地。
沙特 2030 愿景提升了沙特的整体投资制度,特别是促进了沙特国内的引进外资工作,这是因为沙特 2030 愿景最重要的目标之一是提高经济水平并实现收入多元化。 因此,政府致力于鼓励外商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并为外商制定法律和控制措施,以确保实现预期目标并保护投资者的权利。
外国投资法
沙特阿拉伯王国致力于构建外国投资制度,并通过支持投资增长的监管框架来提供激励措施。 2000 年颁布的《外国投资法》将外商定义为非沙特籍自然人或部分合伙人为非沙特籍的法人,并将外资定义为经本法许可的在某项获准活动中使用的外国资本。
该法规定,外资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任何投资活动都可获得许可(无论是永久许可还是临时许可),并且外商可在不同的活动中获得多个许可。 获得经营许可的外资既可以是由本国投资者和外商共同拥有的合资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
本法许可的项目享有相关法律和指令下的国家项目的一切待遇、激励和保障。 外商可以调回其出售股权所得份额、清算所得盈余或境外机构所得利润,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理以上所得。 外商还有权转移履行项目相关的任何合同义务所需的金额。
根据非沙特籍人士产权规定,本法允许获得许可的外资企业在必要范围内拥有房产,以便开展获得许可的活动或为自身全部或部分工人提供住所。 未经司法裁决,不可没收外商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此外,除用于公共利益外(须依照法律和指令给予外商公平补偿),不得对外商的不动产进行全部或部分征用。
有关与外商的任何争议,本法规定,在不损害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协议缔约方的情况下,政府与外商之间就外商依法获得许可的投资而产生的争议应尽可能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友好解决,则依法解决争议。 外商与其在沙特国内的合作伙伴之间就依本法获得许可的投资而产生的争议应尽可能友好解决。 如果无法友好解决,则依法解决争议。
本法规定,所有获得许可的外资均须遵循沙特阿拉伯王国适用的税收规定及其修正案。 外商必须遵守沙特阿拉伯王国现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缔约方签署的国际协定。 本法的实施不影响本法生效前合法存在的外资既得权利。 不过,这些项目在开展活动或增资方面均须遵守本法规定。
投资部的监管
投资部的监管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正式生效,其职责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监管、发展和促进国内外投资以及保护投资者方面的主管实体和主要参考机构。 投资部可在不损害其他实体权责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实现自身目标。
投资部根据于 2000 年颁布的相关法令接替了投资总局,具体权责如下:
制定并提交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国家投资战略,以完成必要的监管程序,在该战略得到批准后监督其实施,并提出任何修正案;
制定促进投资的总体政策,营造理想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环境的竞争力;按照既定的监管程序完成总体政策的审批手续,监督政策获批后的实施工作;
提出与投资相关的法律草案,审查现行法律,提出修正案,提交以上内容以完成必要的监管程序;
按照相关监管文本颁发投资许可,规范投资流程,为投资者提供政务服务,监管实现以上目标的所有基本要求,并与财政部和非石油收入发展中心达成协议确定经济补偿;
协调相关实体,制定衡量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成效的指标和机制,并将其提交给经济和发展事务委员会批准; 投资部承诺监督以上内容批准后的实施和评估工作;
制定执行计划和适用法规以提升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投资环境,制定投资增长标准,增强投资竞争力,并提交完成相关程序所需文件;
通过组织、举办、参加各类会议、研讨会、国内外展会、活动等方式招商引资,同时发布招商引资的一系列举措;
按照沙特数据和人工智能管理局颁发的国家数据治理政策和法规,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内建立投资数据库及相应指标,作为访问投资部权力相关信息的统一平台和主要参考;协调相关实体,向投资部提供相关信息、数据和报告;
支持沙特海外投资,并与国内外相关实体共同应对挑战;
致力于提高投资的可持续性,强化投资的作用,解决投资的挑战和障碍,并提出可行的激励措施;
协调相关政府实体,使投资部能够顺利完成自身工作;
代表沙特阿拉伯王国或直接参加与投资部权力相关的组织、实体以及区域性和国际性会议和论坛;
开展与投资部权力相关的研究,并与该领域国内外专业研究中心和专家合作;
按照既定监管程序,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相关实体签订与投资部活动相关的协议;
代表政府与战略投资者进行谈判,策划投资激励方案并提交审批以完成必要程序;
合法分配给投资部的任何工作。
监管条例第三条规定,投资部大臣负责管理投资部的事务和工作,为实现监管条例的既定目标做出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具体如下:
经财政部同意,批准对投资部财务条例的修订;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发展部和财政部同意,批准投资部人事工作的行政管理条例中涉及财务影响的规定;
批准投资部的内部管理条例,前提是该条例不与相关法规文本相冲突;
提出并提交投资部的组织结构以完成必要的监管程序;
按照相关法规文本,决定投资许可的申请和取消;
提出并提交不接受的外资活动类型清单,以完成监管程序;
根据监管程序,批准投资部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在境外设立办事处;
寻找专职或兼职的专家和顾问,使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特定工作、提供服务、提出建议、开展研究;
接受礼品、捐赠、补助、遗产和资助时须遵守监管规定;
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境内外司法机构、政府实体、机构和其他相关主体面前代表投资部行事或 委托他人代表投资部行事;
按照投资部管理条例任命、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并监管部门内部的人力资源工作;
按照既定监管程序,监督投资部与投资有关的会议、研讨会、国内外展览和活动的组织、举办和参加工作,并指派其认为合适的人员实施上述监督工作;
批准投资部的预算草案、决算和年度报告,然后按照既定监管程序提交;
投资部大臣有权将其部分权力委托给其认为合适的任何部门内人员。
非沙特籍人士房产所有权与投资法
为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投资制度,《非沙特籍人士房产所有权与投资法》于 2000 年颁布,取代了之前由皇家法令于 1970 年颁布的《非沙特籍人士在沙特境内房产所有法》。
本法允许具有自然人或法人资格、获准从事任何专业、职业或经济活动的非沙特籍投资者获取从事该活动所需的房产。 在获得颁发许可的实体批准后,此房产包括该投资者自身及其员工的住房。 此房产也可能是租用的。 如果许可证涉及购买建筑物,或购买土地以建造建筑物,并以出售或出租的方式进行投资,则项目、土地和建筑的总成本不得低于 30,000,000 沙特里亚尔。 该数额可由内阁进行调整。 同时,这一房产必须在建成之后五年内进行投资。
本法允许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合法居住的非沙特籍自然人在获得内政部许可后,可以获取房产用于自住。 执行本法的条款时,不得影响以下情形:
先前法律赋予非沙特籍人士的房产所有权; 本法开始执行后,其条款在该房产所有权改变后生效;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居民房产所有权管理规则中的特殊待遇;
由继承所得房产的所有权或任何其他原始权利;
禁止拥有特定地区房产的法律、内阁决议和皇家命令。
沙特 2030 愿景的投资
沙特阿拉伯王国自然资源丰富,地处三大洲交汇处贸易路线的核心地带,战略位置举足轻重。因此,沙特为投资者提供了众多非凡的潜力和机会。 按照沙特 2030 愿景,各项经济改革有效地营造了全新的商业图景,增强了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核心战略优势,推动了沙特的经济扩张和多元化。
沙特 2030 愿景推出后,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相关的核心目标中,外国直接投资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 3.8% 提高到全球平均水平的 5.7%,同时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量在 2020 年从 300 亿增至 700 亿。
为实现沙特 2030 愿景,投资部致力于在投资机会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让投资者能够获得这些机会。 投资部通过协调相关政府实体的代表来完成所需程序,从而在许可程序和投资者服务方面尽可能提供便利性和灵活性。 此外,投资部还为投资者从成立到开业的全业务过程提供支持。
沙特 2030 愿景致力于实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若干目标,包括:
将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物流绩效指数排名从全球第 49 位提升至第 25 位,并占据区域领先地位;
外国直接投资占 GDP 的比重从 3.8% 提高到全球平均水平的 5.7%;
根据国家转型计划,增加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总量;
国民经济的竞争力指数从第 25 位跃升至前 10 位;
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应用于投资许可;
将一定范围内的政府服务私有化,以加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为本地和外商提供富有前景的投资机会 [奇迪亚、Faisaliah、新未来城 (NEOM)、生活质量计划 2020];
将沙特阿拉伯公共投资基金的资产价值从 6,000 亿沙特里亚尔增加到超过 7 万亿沙特里亚尔;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医疗、市政服务、住房、金融、能源等领域;
通过文化和娱乐支持计划增加对旅游公司的支持,并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各经济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开辟全新视野。
“投资沙特”平台
为确保向外商提供便利并紧跟全球投资实践的步伐,沙特阿拉伯王国推出了“投资沙特”(Invest Saudi) 平台,并将其作为沙特阿拉伯王国市场化投资的统一标识。 开发并推出该平台是沙特 2030 愿景的一项举措。 “投资沙特”平台致力于为投资者的工作提供便利、消除投资障碍,以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经济增长,提升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作用。
“投资沙特”平台旨在为国内外投资者和私营公司在投资机会方面提供清晰、统一、有效的信息。 该平台是外商在进入沙特阿拉伯王国前后寻求帮助和支持的主要起点。 该网站 (investsaudi.sa) 是“投资沙特”平台最重要的营销渠道之一,旨在展示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投资环境和竞争优势,突出各领域富有前景的投资机会,并促进与国内外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投资沙特”平台的工作战略之一是统一各部门和政府实体之间的信息和工作成果,以增强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的地位,同时揭示各种商业和投资机会并作为该平台支撑沙特阿拉伯王国长期经济增长的一部分力量。 该平台致力于实现多项目标:
将沙特阿拉伯王国发展为全球投资强国并实现沙特 2030 愿景的预期目标;
通过凸显富有吸引力的机会和成功经验,提高沙特阿拉伯王国在投资者中的地位和声誉;
为各领域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机会,以支持他们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投资活动;
帮助投资者了解沙特阿拉伯王国灿烂的历史和文明,同时帮助他们意识到此处所蕴藏的巨大机遇;
通过与国内外伙伴的紧密合作,创造高效、便利的投资环境。
营商便利性和全球竞争力
沙特阿拉伯王国继续致力于发展营商环境,2016 年实施的改革数量创历史新高;而 2018 年,沙特阿拉伯王国实施了 6 项改革措施,是中东和北非地区改革数量最多的国家 [世界银行《2018 年营商环境报告》]。 2003 年至 2018 年间,沙特阿拉伯王国实施了 30 项改革,其中大部分集中在开办企业(7 项改革)、财产登记(5 项改革)和受信业务(4 项改革)领域。 最终,在利雅得开办企业所需的平均时间优化为 18 天,而 2003 年该时间为 81.5 天。
由于致力于提供便利的营商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沙特阿拉伯王国在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 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前进了 30 位,成为全球 190 个国家/地区中进步最快、改革力度最大的国家。 沙特阿拉伯王国成功将自身与世界领先的标杆国家/地区的差距缩小了 7.7 个百分点,是所有参评国家中最高的。
通过与私营部门以及 50 多个政府实体开展合作,沙特阿拉伯王国在法律、法规和程序层面实施的各项改革推动了该领域的发展,从而增强了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竞争力,使其在全球性报告中一举跃升为全球最著名的投资目的地之一;与此同时,沙特阿拉伯王国还致力于跻身全球十大最具竞争力国家/地区之列。
城市和经济特区管理局
作为经济多元化举措的一部分,沙特阿拉伯王国加强了整个工业体系的投资力度,鼓励各地区加强投资,实现均衡发展。 除了 2005 年启动的拉比格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外,2006 年沙特阿拉伯王国还落成了哈伊勒、麦地那和吉赞三个经济城。
经济城的设立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这是因为经济城是综合性城市,拥有各类设施、服务,并可提供多样化和高端化的生活水平,同时还设有轻松抵达各个主要城市的多种渠道。 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和知识经济城是在政府直接监督和支持下由私营部门融资、开发和运营的城市典范。 这些城市在商业(工业和服务)、住房和娱乐领域具备很高标准,提供充满前景的解决方案和机会。
经济城致力于实现多个目标,包括:
吸引具有附加值的投资;
国民经济来源多元化;
改善公共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鼓励创新创业;
发展战略产业;
提供适当的环境以探索新型商业概念、模式和实践。
为了促进非石油领域的投资额,沙特阿拉伯王国启动了经济特区计划,涵盖技术、物流服务和旅游业等领域。 经济特区旨在提供税收优惠、天课和关税优惠以及激励措施,并放宽对外商的许可要求。
城市和经济特区管理局正在开发新型经济特区,提供有利于投资者的监管环境。 这些经济特区可以消除瓶颈,以可控的方式加速改革,促进经济多元化,吸引知名投资者加入。 这些经济特区有望服务于沙特阿拉伯王国国内市场、周边市场和全球市场中未获得服务的领域。
城市和经济特区管理局是沙特阿拉伯王国城市和经济特区的监管保护机构。 因此,城市和经济特区管理局制定了经济特区的监管框架,以便监管各类实体建设和运营经济特区的工作。 该管理局通过吸引外资、加强与国际合作伙伴的经济联系以及改善地方性、区性域和全球性贸易和运输网络,在实现沙特 2030 愿景的目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9 年,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对经济特区的监督以及谋划适当的监管环境以吸引业务。 沙特阿拉伯王国正在建立经济特区,旨在充分发挥沙特阿拉伯王国作为全球商业中心的潜力。这些经济特区将在实现沙特 2030 愿景中的经济发展目标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王储、首相兼经济和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王子殿下于 2023 年宣布成立的经济特区是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经济特区之一,可吸引最重要的定性投资。 这些经济特区代表着与世界顶尖公司合作的绝好机会,遍布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关键地区,并在基础行业和新兴行业实施创新、拓展业务。 这些经济特区具体包括:
阿卜杜拉国王经济城经济特区;
拉斯海尔经济特区;
吉赞经济特区;
利雅得云计算经济特区。
这些特区代表着沙特阿拉伯王国长期发展计划的第一阶段,旨在吸引国际公司、鼓励外国直接投资并促进未来高质量行业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沙特阿拉伯王国将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世界一流的基础设施,同时借助兼具综合性和先进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提供卓越的投资机会。 各公司可享受的激励措施包括:具有竞争力的税率,进口商品、生产投入、机械设备和原材料的关税豁免,允许 100% 的外资所有权,吸引全球最优秀的人力资源。
跨国公司的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地区总部为吸引外资提供支持。 这些跨国公司是按照沙特法律规定而设立,为其在中东和北非地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支持、管理和战略指导。 地区总部计划 是投资部和利雅得市皇家委员会共同促成的一项联合举措,该计划邀请全球公司将其地区总部迁至沙特。
这些跨国公司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地区总部提供搬迁服务,涵盖临时办公室、公寓或别墅、本地招聘等为搬迁提供便利的服务。 运营服务包括:预订、活动组织、运动健身、私人助理。 便利服务包括:招聘、企业设立、住房和学校、服务于本地劳动者的招聘机构。 专业服务包括:税务咨询、政府关系专员、开立银行账户。 独家折扣包括:航空公司、办公室、住房和学校。
外国直接投资活动
一定范围内的政府服务已完成私有化,以实现一体化目标,同时为吸引外国直接投资者的计划提供支持。 此外,沙特阿拉伯王国还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富有前景的投资机会(例如奇迪亚、新未来城和生活质量计划),并鼓励这些投资者在医疗、市政服务、住房、金融、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
沙特阿拉伯王国在许多国际条约和协定中享有国际地位,这有助于促进和鼓励外国直接投资。比如沙特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这就要求沙特推进贸易自由化并加速融入全球经济。 沙特阿拉伯王国在地缘上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成员国,此外还与 29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免除所得税和资本税的条约,同时与 23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协议,鼓励并保护单一承包公司在另一方所属地区的投资活动。
外国直接投资额
投资部作为国家的行政机构,继续致力于促进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为各行业的企业提供合适的投资环境,并向投资者告知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内的投资机会。 投资部致力于提供有关市场的多样化和标准化信息,提供定期报告和案例研究,制定报告和定制化信息,共享联系方式和数据库,并提供可行性研究的协助工作。
投资部的职责还包括为国家级合作伙伴(例如一些代理和机构)提供所有物流服务,并为这些合作伙伴与投资者(包括工商业实体、潜在合作伙伴的当地公司及专业化服务)和供应链中的中小型企业 (SME) 搭建联系,同时解释所提供的激励和支持措施,并促进商业活动。
2019 年,沙特阿拉伯王国吸引外资呈现显著增长,同时覆盖所有目标行业。 投资总局(现为“投资部”)于 2019 年第 2 季度发放了 291 份外资吸引许可,相当于 2018 年同期的 2 倍多,较 2019 年第 1 季度增长了 103%。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营商环境及其实施的结构性改革得到了发展,这一点从沙特中央银行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数据中就可以看出。 2020 年上半年,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直接投资增长了 7.9%,而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下降了 49%。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直接投资额持续增长,2022 年较 2021 年增长 14.7%;将沙特阿美 2021 年的交易排除在外后,投资额约为 300 亿沙特里亚尔。
国家投资战略旨在实现沙特 2030 愿景的目标:到 2030 年,使沙特阿拉伯王国跻身世界 15 大经济体之列,累计投资总额超过 12 万亿沙特里亚尔。 国家投资战略的其中一项投资目标为:到 2030 年,外国直接投资额达 3,880 亿沙特里亚尔,对 GDP 的贡献率达到 5.7%。
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优势
外国直接投资致力于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国民经济带来巨大的附加值。 一般来说,吸引此类投资的主要优势包括:
将现代技术转移到具有投资吸引力的生产性经济部门;
提高国家人力资源的技术和管理效能;
提供资本(特别是国内储蓄水平较低的国家/地区);
创造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
通过多种具有国际品质的方案来提升公民福祉;
提高本国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鼓励研发活动开支以紧跟技术和经济发展的步伐。
有很多关键要素用来支持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国投资法》并使沙特成为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有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如下:
在全球范围内,沙特阿拉伯王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致力于进一步开放贸易体系并加速融入全球经济;
在区域范围内,沙特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和大阿拉伯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
在双边层面,沙特阿拉伯王国与 29 个国家/地区签署了免除对所得税和资本税双重征税的条约,同时与 23 个国家/地区签署协议,鼓励并保护单一承包方在另一方所属地区的投资活动。
此外,金融体系中有 4 个关键要素对任何外商都很重要:
企业所得税:适用于总部位于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资企业,法定税率为 20%,该税率在 G20 中最低;
位于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公司总部需缴纳天课税,税率为天课基数的 2.5%;
适用增值税;
仅沙特籍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沙特证券的外商
在国内市场中,股票市场同样致力于吸引外商。 资本市场管理局(CMA)推出了多项措施来提升沙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包括:允许居民外商直接投资沙特证券交易所、允许投资者通过掉期协议进入股票市场、允许境外金融机构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上市证券、允许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战略股份、允许投资者直接投资债务工具。
经资本市场管理局认定的资本市场投资方式已实现多元化。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非居民外商现在可以作为合格外商、掉期协议的最终受益人、外国战略投资者和直接投资者投资证券。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营商环境及其实施的结构性改革得到了发展,从而促进了沙特证券交易所 (Tadawul) 资本市场合格外商持股比例的增长。 2022 年,主板市场的国外净投资创下历史新高,达到约 1,840 亿沙特里亚尔。 截至 2022 年底,外商在主板市场的所有权价值达到 3,470 亿沙特里亚尔,相当于干股总价值的 14.2%。 因此,自 2019 年沙特市场加入新兴市场指数以来,2022 年的外国投资增长率达到最高水平。
为扩大投资范围,不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居住的外商可以投资证券:
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根据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则,可投资所有上市证券;
作为掉期协议的最终受益人,根据 CMA 的相关通知,可投资所有上市证券;
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根据境外战略投资者拥有上市公司战略股份的监管指令,可投资上市公司股份;
作为直接投资者,除了投资基金外,可投资平行市场和债务工具。
沙特阿拉伯王国还启动了合格外商计划,让国际投资者可以直接进入沙特资本市场。 该计划于 2015 年 6 月启动,并于 2019 年 6 月修订,以放宽注册要求并扩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范围。 2019 年,沙特资本市场与全球主要指数一起加入新兴市场指数,提升了该计划的吸引力。 截至 2019 年 10 月,已有超过 1,500 家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加入该计划。
开放供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的沙特证券交易所,有助于实现多项长期目标,包括:
加强沙特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将吸引专业投资者加入沙特这一具有长期投资目标的市场,从而为市场稳定提供支撑;
将知识和专业能力引入当地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并通过吸引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来提高沙特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专业水平;
提高上市公司的业绩(特别是财务信息披露)以及专业投资公司的业绩;
提升沙特资本市场的领先地位; 根据相关全球指数 [主要是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MSCI)指数,这也是许多其他市场追寻的目标],增加将沙特市场的全球分类升级为“新兴市场”的机会;
提高对总体市场特别是上市公司的研究和评价水平,为广大交易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和更公正的评价。
为促进吸引外资、提高资本市场吸引力和运作效率并增强市场的国内外竞争力,资本市场管理局于 2023 年通过了外资证券管理规则、修订后的投资账户指令、修订后的《上市股份公司的公司法实施条例》 以及资本市场管理局法规的术语表和规则。
修订内容包括放宽对外商的要求、披露要求和持续性义务,以促进合格外商进入沙特资本市场,并减少合格外商与沙特资本市场其他投资者类别之间的要求差异。 修订内容还包括制定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主板市场上市股票必须满足的资格要求,取消提交资格申请的要求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评估协议的要求;
制定非居民外商通过掉期协议投资上市证券的条件,包括取消协议规定的期限条件以及要求在签订掉期协议之前通知资本市场管理局; 扩充了境外投资主板市场上市股票的渠道。 外资证券投资管理规则取代了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则、境外战略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战略股份的管理指令、非居民外商平行市场投资指引。
更新合格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上市证券的管理规则,使境外投资者数量增加了一倍。 2018 年至 2022 年,境外投资者数量增长了 179%;同时,境外投资者持股占干股总市值的比例从 2018 年的 3.77% 上升至 2022 年底的 14.21%。
向外商颁发许可
为向外商提供帮助,需要外商了解外资的许可程序,包括:
要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开展商业活动,有意向的投资者必须首先获得外商许可;
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部是致力于改善投资环境并为投资者提供一切服务的相关实体;
投资许可有不同类型且每种都有特定要求,例如最低可接受资本和最高外资;
有意向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部门户网站在线申请许可;
借助投资便利和激励措施,2020 年投资许可证的发放量继续增加。 根据投资部发布的《2020 年第 3 季度投资摘要》,该季度颁发了 306 份投资许可证,同比增长 21%,季度增长 96%。 此外,为外商独资项目颁发的许可证占 68%。
获得投资许可
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外商须遵循特定的制度以获得投资许可:
外商可在投资部批准的一项特定活动中或任何其他多项不同活动中获得多份许可;
要获得农业、工业或服务业许可,申请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填写并签署指定的表格;
投资总局在收到与许可相关的所有文件后,将在三十天内做出颁发该项目许可的决定;
已启动远程续期许可的服务计划。
外商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投资权利
外商在沙特阿拉伯王国投资享有多项权利,包括:
第一,新投资许可申请人的权利:
响应新许可请求的权利;
拒绝接受已颁发的新许可的权利;
针对驳回许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的权利。
第二,外商在许可期限内的权利:
有权按照法律、指令和《外国投资法》的规定,享受国家级项目的一切优惠、激励和保障;
有权续期许可(针对完整的申请和文件);
有权获得适当的宽限期以纠正发现的违规行为;
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违规行为书面通知函做出答复;
根据《外籍人士房产所有权法》的规定,有权拥有房产 [详细内容参见投资总局(现为“投资部”)发布的《投资者服务和咨询指南》;
根据《外国投资法》,除司法裁决外,不得没收投资者的投资;除用于公共利益外(须给予外商补偿),不得扣押投资者的所有权;
有权担保非沙特籍员工进入许可机构;
如果具备投资总局(目前为“投资部”)发布的《投资者服务和咨询指南》中提到的控制措施和条件,有权在许可机构中进行担保;
有权转让其出售股权所得份额、清算所得盈余或境外机构所得利润,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处理以上所得,并且有权转让必要的金额以履行与项目相关的任何合同义务;
有权回应许可修改请求(针对完整的申请和文件);
针对投资总局(目前为“投资部”)发布的《投资者服务指南》中规定的任何修改请求或特殊请求,有权接受合理拒绝;
有权回应任何询问或投诉;
许可注销后外商的权利
外商在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权利也包括许可注销后的其他权利,包括:
在收到申诉委员会的通知后,有权对投资总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在收到决定通知后,有权向申诉委员会就其决定提出上诉;
有权为清算而获得许可;
因许可注销,有权获得一次性出境和再入境签证;
有权为合作伙伴获得出境和再入境签证;
因许可注销,有权续期一次居留许可;
有权为主动申请自愿注销许可的外籍人士转让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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