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阁 (Council of Ministers) 是沙特阿拉伯王国的最高行政机关。内阁设有两个常设总部,一个位于首都利雅得,靠近雅玛玛宫,另一个位于吉达,位于撒拉姆宫附近。这两座宫殿是用于接待国宾的场所。有时,内阁会在沙特国内的其他地点举行会议。
沙特内阁的组成
内阁由首相、副首相以及多位大臣组成。内阁负责制定国家的所有公共政策,并监督这些政策的实施。2022年9月27日,两圣地忠仆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国王颁布了一项皇家法令,任命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王子殿下为首相。这是相对于《治国基本法》第五十六条以及《内阁法》相关规定的一项例外。当国王出席内阁会议时,国王将负责主持会议。
《内阁法》第十二条规定,内阁由首相、副首相、现职大臣、借由皇家命令任命为内阁成员的国务大臣,以及经皇家命令任命为内阁成员的国王顾问组成。
内阁的成立
1953 年 10 月 9 日,开国国王阿卜杜勒-阿齐兹于去世前一个月发布了一项皇家法令,决定成立内阁。1954 年 3 月 7日,沙特国王主持了内阁的首次会议。当时,费萨尔王子担任副首相,出席会议的大臣包括法赫德王子、苏尔坦王子、米沙勒王子和塔拉勒王子,以及第一任财政大臣阿卜杜拉·本·苏莱曼·阿勒胡迈丹,还有五位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的顾问。内阁的会议地点因沙特政府所在地而变化。起初,会议在穆拉巴宫举行,随后迁至哈姆拉宫以及亚马马宫在利雅得的所在地。此外,内阁会议还在吉达、塔伊夫、新未来城等地举行过。
《内阁法》的修订
1954 年到 1993 年间,内阁一直沿用 1958 年颁布的旧法,直到 1993 年 8 月 20 日,法赫德国王发布皇家法令,将《内阁法》修订为现行版本。
内阁首相
《内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王是内阁首相,负责指导国家的总体政策,并确保各政府机构之间进行指导、协调和合作,以及保证内阁工作的协调、连贯和统一。国王监督内阁、各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监控法规、法律和决策的实施。所有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都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开始后的九十天内,向首相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与过往财政年度总体发展计划相比的成就、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促使工作顺利推进的提案。
内阁的职责
根据《内阁法》以及《治国基本法》和《协商会议法》的规定,内阁负责制定内政与外交政策,并处理财政、经济、教育、国防事务及国家的其他各项公共事务。内阁负责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审查协商会议的决策。内阁具有行政权力,并在所有其他政府部门和政府机构的财务及行政事务中发挥参考作用。
《内阁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不违反《协商会议法》规定的前提下,经内阁研究后,法律、条约、国际协议和特许权将通过皇家法令发布或修订。
内阁工作制度
内阁根据其建立的制度、会议的性质以及在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问责内阁成员的方法运作。
内部条例规定,内阁会议由国王或一位副首相主持,其决策在得到国王批准后成为最终定案。
内阁任期和成员出席
内阁的任期最长为四年,其间可通过发布皇家法令对内阁重组。 若任期在重组前结束,内阁将继续履行职责直至重组完成。
仅内阁成员和内阁秘书长有权出席内阁会议。 然而,在主席或成员的请求和首相的批准下,可以邀请官员或专家出席内阁会议,以提供信息和说明。需要强调的是,投票权是仅限于内阁成员的专有权利。
内阁会议性质与成员问责
内阁内部讨论属于机密,但其决策通常是公开的,除非内阁决定将其视为保密信息。
根据一项专门法律,内阁成员若在履行政府职责时出现任何违规行为,将受到问责。该法律列明了违规行为,明确了起诉指控,规定了审判程序,以及构成法庭的相关规定。
内阁的任务
内阁负责制定内政、外交、财政、经济、教育及国防政策,及对国家其他全部公共事务作出决断。内阁负责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掌握行政权力,并作为所有政府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在财务和行政事务上的参考标准。
内阁下辖机构
从传统意义而言,其他国家/地区的内阁常被视为政府中最高的执行机构。与其他国家/地区的一些内阁类似,沙特内阁的行政组织结构中包括若干政府机构,包括首相办公室、内阁秘书处和内阁专家局。
周一对沙特人有特别的意义,因为这是内阁召开会议的日子。 2017 年 8 月 17 日,一项皇家法令批准了将内阁会议日从每周一更改为每周二的提议。
内阁的决策过程
《内阁法》规定了内阁内部决策过程,以及内阁会议获得法律效力所需的人数。
内阁的投票过程
内阁逐项审查提议的法律和规章,然后逐个进行表决,最后按照内阁章程中规定的程序进行集体投票。此外,内阁还将审查国家总预算,然后经过皇家法令批准该预算。
内阁会议的法定人数
只有当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时,内阁会议才视为有效。 内阁决议在未经出席成员多数同意投票的情况下不具备法律效力。若出现投票持平情况,由首相投出决定票。在特殊情况下,当内阁一半以上的成员出席时,其会议被认为有效,若有三分之二的出席者同意,其决策则被认定为合法。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由首相做出决定。
对内阁成员的限制
内阁成员不得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可接受任何职位,也不得成为任何公司的董事会成员。这些限制旨在减轻对大臣们的外部压力或影响,使他们能够专注于政府职责。
根据《内阁法》规定,除非首相认为有必要,否则大臣不能同时担任其他政府角色。同时,法律也禁止大臣直接或间接购买、租赁或参与任何国家财产的公共拍卖。大臣不得将任何财产出售或出租给政府, 同时被禁止参与任何商务或金融活动,或成为任何公司董事会的成员。
内阁的行政权力
内阁作为沙特阿拉伯王国的直接执行机构,在实施与管理事务上拥有完全主导权。其行政权力包括监督法律、法规和决策的实施,以及设立和组织公共利益。 内阁监管总体发展计划的执行,并成立委员会调查部门与其他政府机构的运作或特定事务。这些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向内阁提交调查结果,内阁审阅这些结果,并有权根据调查发现成立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遵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内阁的财政权力
《内阁法》规定,政府只能在内阁批准且发布了相应皇家法令后才能发放贷款。此外,《内阁法》也规定内阁需要对国家预算逐项进行审查和投票表决。国家预算由皇家法令发布。 《内阁法》还规定,预算的任何增加必须通过皇家法令发布。 财政和国民经济大臣将上一财年的国家最终账目提交给首相,以便提交给内阁批准。
沙特大臣
沙特大臣负责沙特阿拉伯王国的各部门事务。 他们是内阁成员和国务大臣,负责执行国家的立法、法律和公共政策。 大臣由皇家法令任命和罢免。
沙特政府大臣的职责
沙特政府中大臣的职责包括直接监督所属部门的事务,执行法律和法规,参加内阁会议,维护内阁讨论内容的机密性,以及提出与他们的部门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草案。
每位大臣都有权提出与其部门事务相关的法律或法规草案。 此外,每个内阁成员在得到首相的批准后,可以提出他们认为有利于在内阁中讨论的议题。
每位大臣都配有一名副大臣,副大臣由皇家法令任免。 大臣缺席时,由副大臣代行大臣职责,但副大臣不得代替大臣出席内阁会议。 只有其他大臣才可代表缺席的大臣参加内阁会议。
大臣任职要求
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不论出自统治家族或普通民众,凡满足必要条件和要求的人均有资格担任大臣职位。根据内阁的相关法律,在任命大臣之前,必须确保候选者符合以下条件:本人是沙特籍后裔;品行端庄且能力出众;未被判定犯有违反宗教和荣誉标准的罪行。候选者只有在国王面前宣誓后才能开始履行职责,宣誓内容如下:我向全能的真主起誓,忠于我的信仰、君主和国家, 不泄露国家的任何机密,尽职维护国家利益并遵守法规,忠于职守,切实履行我的职责。
大臣的任免
《内阁法》第八条规定,内阁大臣的任免以及辞呈受理事项均需经由皇家法令公布。大臣职责根据《治国基本法》的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进行规定。 内阁的规章制度规定了大臣的权利。

沙特首任大臣
沙特大臣中任期最长的是苏尔坦·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王子,他在 1962 年至 2011 年间担任国防大臣,任期长达 50 年。 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国王是沙特阿拉伯王国历史上的首任大臣。他是首任外交大臣,当时尚为王子。除此之外,费萨尔国王还是唯一一位兼任大臣的国王。
首任财政大臣是阿卜杜拉·本·苏莱曼·阿勒胡迈丹;首任国防大臣是曼苏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国防部当时的名称为“国防和军事监察部”: 首任教育大臣是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国王(当时尚为王子)当时的名称为“知识部”;首任经济大臣是希沙姆·穆希·纳齐尔;首任商务大臣是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阿里·雷达;首任卫生大臣是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国民警卫队大臣是穆泰布·本·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内政大臣是费萨尔·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农业大臣是苏尔坦·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能源大臣是阿卜杜拉·本·哈穆德·阿勒塔里基;首任朝觐和捐赠大臣是侯赛因·本·阿里·阿拉伯;首任司法大臣是穆罕默德·本·阿里·阿勒哈坎;首任城乡事务和住房大臣是马吉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人力资源大臣是费萨尔·本·图尔基·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通信大臣是阿拉维·达尔维什·凯亚勒;首任交通大臣是塔拉勒·本·阿卜杜勒-阿齐兹王子;首任媒体大臣是贾米勒·阿尔胡杰兰;首任伊斯兰事务大臣是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莫森·图尔基博士;首任投资大臣是哈立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法利赫;首任工业大臣是班德尔·本·易卜拉欣·阿尔霍拉耶夫;首任文化大臣是巴德尔·本·法尔汉·阿勒沙特王子;首任体育大臣是阿卜杜勒-阿齐兹·本·图尔基·费萨尔王子。
沙特内阁专家局
内阁专家局是沙特阿拉伯的顾问机构,负责审查现行法规和法律,提出修正意见,并起草新的法案提交给沙特阿拉伯王国内阁审批。内阁专家局成立于 1954 年 3 月 17 日,最初作为内阁的一个部门,称为技术专家处。二十三年后,该机构成为一个独立实体,有自己的预算,隶属于内阁, 并于 1993 年 8 月 20 日更名为内阁专家局。
内阁专家局的主席和成员由皇家法令任命。专家局由根据需要设立的多个专门委员会和多个部门组成,这些委员会和部门会召开会议,研究专家局成员拟写的备忘录和报告,内容涉及立法项目、法规和一般规则制定。任何新项目、现有项目或法规中的法律都必须先经过专家局的广泛研究并批准后才能被采纳。此外,如果专家局不予批准,法律法规将无法生效。专家局全权负责起草政府立法和法律或建议取消这些立法和法律, 研究涉及制定一般规则的协议、需要发布皇家法令的协议或涉及多个政府实体的协议。
专家局是政府的法律部门,负责最终确定国内和国际协定,以及研究政府机构工作中的现行法规和新法规。与美国参议院 (U.S. Senate) 等外国最高委员会的做法一样,专家局负责制订新的法律法规,并提交内阁审议。
专家局负责研究内阁为其指派的事务,拟写法律草案,并为一些皇家命令、皇家法令和内阁决议起草合适的格式。 专家局与政府机构合作,研究由国王、内阁或最高委员会提交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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